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37

  • 发布日期:2026-04-30 16:05:23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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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铁成         联系电话:0631-6869301                  

联系地址:乳山市府前路8号商务局院内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市立刚仓储有限公司

2、乳山市敏燕贸易有限公司

3、乳山市晋牧服饰有限公司

4、威海林林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乳山市曼界建材有限公司

6、乳山市穆悟贸易有限公司

7、乳山市双皇建材有限公司

8、乳山市华爱建材有限公司

9、乳山市铁织建材有限公司

10、威海丰华置业有限公司

11、威海腾利建筑有限公司

12、乳山市亨通仓储有限公司

13、山东百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rar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