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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供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证明的提醒函

  • 发布日期:2026-04-30 14:18:35
  • 文章来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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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勘查开采常态化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勘查义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149号)等文件要求,截至2026430日,山东省乳山市二甲矿区金矿勘探等4个勘查项目,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及时向我单位报备项目开工及开展实质性探矿等证明材料提醒4个勘查项目矿业权人2026511日前,向我单位提供项目开工或开展实质性探矿等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的,我单位将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列入疑似“圈而不探”名单,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乳山市商业街2号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地矿科

联系电话:0631-6678578

附件:未及时备案勘查施工情况名单.xlsx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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