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勘查开采常态化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勘查义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探矿权续期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149号)等文件要求,截至2026年4月30日,山东省乳山市二甲矿区金矿勘探等4个勘查项目,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及时向我单位报备项目开工及开展实质性探矿等证明材料,现提醒该4个勘查项目矿业权人,于2026年5月11日前,向我单位提供项目开工或开展实质性探矿等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我单位将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疑似“圈而不探”名单,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乳山市商业街2号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地矿科
联系电话:0631-6678578
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