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防范风险,用好监督检查手段,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照检查计划安排,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汇总(附件2)。检查事项包括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资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原辅料的进货查验情况,生产环境、设施、人员卫生健康管理情况,生产工艺、过程管理、检验控制情况,产品销售情况,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标签标识等内容。
对食品小作坊按照《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登记情况,安全承诺情况、原料公示和票据留存情况,操作规范情况,场所清洁情况、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情况等内容。
对长期停产企业要进行巡查,确认企业经营状态并按照实际情况记录检查结果。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高风险品种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将抽检不合格、舆情和投诉举报涉事企业、风险分级C、D级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强化高风险企业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认真自查自纠、及时问题整改,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三)开展证后三个月监督检查。组织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检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三、检查频次
监管单位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按风险等级确认监管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监督检査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食品小作坊一年检查不少于1 次,A级监管频次为1次,B级监管频次至少为1次,C级监管频次至少为2次,D级监管频次至少为3次。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分工。本计划为我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由食品生产科根据获证企业和小作坊名单制定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计划,由食品生产科和各监管所组织实施。各监管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确定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科开展督导检查。各监管所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问题整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规范工作程序。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49号令)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省局一体化平台,归档存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三)强化问题处置。坚持效果导向,对检查企业发现问题,被检查企业所在监管所应监督企业整改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做到问题未整改到位不放过、违法违规行为未查处到位不放过。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级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泄露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信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