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学庆 联系电话:0631-6869305
联系地址:乳山市海阳所镇海林花园55-5
拟处罚单位名单:
1、蚝门蛎业(乳山)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2、乳山禾业海产品有限公司
3、乳山市百盛商务信息服务中心三部
4、乳山市蚝新鲜水产有限公司
5、乳山市沪银房产营销策划中心
6、乳山市众泰水产养殖厂
附件: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222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223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224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225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226号).pdf
《行政处罚告知书》(乳市监罚告〔2026〕227号).pdf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