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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05月07日我局拟对华能乳山崖子镇100兆瓦陆上风电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5月07日-2026年0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6660338
电子信箱:rshbjxzxkk@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乳山市深圳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26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能乳山崖子镇100兆瓦陆上风电项目 | 华能(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乳山市崖子镇 | 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经4回35kV集电线路汇流至现有1座220kV光伏升压站,通过现有1回220kV架空线路与现有光伏项目联合送出接入220kV车道站。 |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站址四周及工程沿线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线路架设应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须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同时确保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工地定期增湿、洒水压尘,建筑材料等密闭储存、用防尘布苫盖,以减少施工扬尘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等,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得外排;拆除的导线由供电公司进行回收,建筑垃圾送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合理选择铁塔和塔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禁止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内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路线经过树林时,通过采取高跨的方式,从而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做好工程后的生态恢复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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