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往镇野房村隋国顺,因保管不善,将诸往镇野房村隋国顺土地证丢失。土地证号:乳集用92字第06240086号,占地面积153平方米,用途为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土地证号:乳集用92字第06240086号)作废。
声明人:隋国顺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