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送红利 精准惠企助发展

  • 发布日期:2026-06-26 09:56:06
  • 文章来源:乳山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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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就大家关心的科技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和答疑。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大家好!今天我将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方面,为大家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

【主持人】:高局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获得哪些政策支持?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好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获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高于50万元),可申请市科技支行、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科技金融政策,同时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及后补助、创新券和创新人才等系列优惠政策。还可以报名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活动,优胜企业可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等支持,并进一步扩大企业影响力。

【主持人】:高局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哪些条件?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除此之外,还有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主持人】:高局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包含哪些指标,各指标占分值多少?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按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或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主持人】:高局长,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满当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纳税人暂按现行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企业,自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属年度起不再执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对被取消资格年度因执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而少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应于公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主持人】:高局长,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什么条件?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企业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主持人】:高局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企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持人】:高局长,申请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须满足什么条件?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1)山东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企业上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上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 2 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 以上。(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主持人】:高局长,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流程是什么?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发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2)企业申报。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评符合补助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补助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视同放弃补助。(3)审核推荐。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市企业补助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企业的推荐对象,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将审核结果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4)抽查核实。省科技厅对各市审核推荐的拟补助企业进行抽查,对未通过抽查的企业,当年不予补助。(5)核定公示。省科技厅根据预算总额,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将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6)资金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主持人】:高局长,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3)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主持人】:高局长,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如何规定的?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主持人】:高局长,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条件是什么?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1)补助对象为在威海市境内注册且经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补助条件:①与受补助对象开展合作的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下同),须为事业法人;②受补助对象与国内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③受补助对象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0日内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逾期未 备案的合同不能享受补助政策。

【主持人】:高局长,威海市产学研合作补助资金的补助流程是什么?

【乳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1)备案合同。企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威海市政务服务网上传至系统备案。提交材料包括:①产学研合作备案表②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原件扫描件;

(2)申请补助。企业按照威海市科学技术局下达的产学研合同补助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证明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证明(认定登记合同须与威海市政务服务网备案的合同一致,不一致的取消补助资格)③拟兑现的技术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④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⑤其他补充材料;

(3)审核材料。各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补助金额,提交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同时报送资金确认汇总表;

(4)下达资金。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对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威海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下达补助计划,拨付补助资金。

【主持人】:好的,谢谢高局长做客本期访谈,本次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