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文件的决定
乳政发〔2026〕7号
按照《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