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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6-07-29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6〕7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司法局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文件的决定

    乳政发〔20267

     

    按照《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67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