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群众安宁的生活、学习与办公环境,持续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5〕86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威政办发〔2025〕12号)等要求,我局起草了《乳山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于2026年8月4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孙晓莉 联系电话:0631-6629975
通讯地址:乳山市世纪大道104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电子邮箱:rshbjdqhjglk@wh.shandong.cn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2026年7月3日
草案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27日印发了《威海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第五项列明“荣成市、乳山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别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开”。因此,我局着手开展乳山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5〕86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威政办发〔2025〕12号)等。
三、出台目的
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旨在聚焦居住、文教、医疗等重点保护区域,实施噪声精准管控,切实保障群众安宁的生活、学习与办公环境,持续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内容
划定方面,采用遥感解译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筛查学校、医院、居民区、养老机构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分布区域,设置单块区域面积及其中敏感建筑物占比下限,剔除非敏感目标,核定各区划单元的四至边界、管控范围与功能属性,确保区划成果贴合辖区实际、精准合规。
管理方面,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方面分别提出了管控要求。
执行方面,由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处于试点阶段,土地利用现状、区域使用功能等存在部分变动情况,后续将通过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成果,精准适配区域声环境监管、噪声污染防控及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需求。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参考《威海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开展划定,划定原则基本一致。因地域不同,划定范围和结果不同;威海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6年8月15日起废止),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管理要求方面有差异。
六、关键词解释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七、政策解读人
大气环境管理科 孙晓莉 0631-662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