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55

  • 发布日期:2026-08-10 13:51:56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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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开业后已经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鹏        联系电话:18863173798                 

联系地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谷园市场监管所  

拟处罚单位名单:

1.乳山市富丽园服饰有限公司

2.乳山市皓通贸易有限公司

附件:

乳山市富丽园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乳山市皓通贸易有限公司告知书.doc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