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自消毒餐具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发布日期:2026-08-28 16:21:14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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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联检(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对乳山市宁浩泽餐厅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进行抽检,2026年6月4日,我单位收到检验报告(№: LSCJ20260519144),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5月20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联检(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对鲁韵餐饮管理(威海)有限公司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进行抽检,2026年6月4日,我单位收到检验报告(№: LSCJ20260520106),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6月24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对乳山鹏翔餐饮经营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进行抽检,2026年7月13日,我单位收到检验报告(№: RSJC26061848),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6月29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对乳山市景利馅饼店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进行抽检,2026年7月23日,我单位收到检验报告(№: RSJC2606201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7月1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对乳山市天天东方美食城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盘子)进行抽检,2026年7月23日,我单位收到检验报告(№: RSJC26072057),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7月7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乳山市检验检测中心对乳山市景榭馅饼店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碗)进行抽检,2026年7月28日,我单位收到检验报告(№: RSJC2607215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6月1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宁浩泽餐厅送达《检验报告》(№: LSCJ20260519144),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6年6月12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鲁韵餐饮管理(威海)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 LSCJ20260520106),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6年7月17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鹏翔餐饮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 RSJC26061848),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6年7月27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天天东方美食城送达《检验报告》(№: RSJC26072057),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6年7月29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景利馅饼店送达《检验报告》(№: RSJC26062015),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2026年8月3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乳山市景榭馅饼店送达《检验报告》(№: RSJC26072155),因该餐具是提供给就餐者使用的,未售出,无需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乳山市宁浩泽餐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鲁韵餐饮管理(威海)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乳山鹏翔餐饮经营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乳山市景利馅饼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乳山市天天东方美食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乳山市景榭馅饼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乳山市宁浩泽餐厅、鲁韵餐饮管理(威海)有限公司、乳山鹏翔餐饮经营部、乳山市景利馅饼店、乳山市天天东方美食城、乳山市景榭馅饼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