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48

  • 发布日期:2026-08-03 13:49:47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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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2家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文强        联系电话:6321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政通路与创业三路交叉口北60米  

拟处罚单位名单:见附件“乳山口拟吊销企业名单”

附件:

2.乳山口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乳山金岭庆日商标辅料有限公司决定书.doc

乳山市东诚织品有限公司决定书.doc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