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晓凌:
我局于2026年8月3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乳文综罚告字〔2026〕5号),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隆晓凌)(1).pdf
乳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乳山市文物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