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食品、化妆品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日期:2026-08-03 11:21:5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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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源/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主违法行为种类

违反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1

乳山市松琴烧烤农家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乳山市松琴烧烤农家院(个体工商户)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家鲜®嫩肉粉(固态调味料)1瓶,夫宇®黄金脆皮烤肠5根;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

乳山市诸往镇忠全商店(经营者:李忠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乳山市诸往镇忠全商店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第六十条 / 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第六十条 / 第五项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竹盐清®牙膏3盒,云南田七花®中药牙膏1盒,心吻®橄榄清润保湿修护霜1盒;
2.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