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54

  • 发布日期:2026-08-08 14:28:31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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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该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以上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以上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振瑜 联系电话:0631-6722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