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50

  • 发布日期:2026-09-11 10:16:45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点击次数:

经查,下列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本机关拟对以下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与以上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以上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壮         联系电话:6722315                  

联系地址:乳山市北环路12-1号 

附件:决定书-公告送达.rar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