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发布日期:2026-09-11 11:32:37
  • 文章来源: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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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9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联检(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海阳所店经营的葱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6月23日,我局接到No:LSCJ20260519148《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6年6月23日,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海阳所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年5月18日从即墨区郎辉瓜果蔬菜家庭农场购入95kg葱,其中10kg在2026年5月19日由威海家家悦生鲜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配送给本案当事人。扣除运输损耗后,当事人实际采购9.75kg葱,售出7.318公斤,剩余大葱因不新鲜已被当事人丢弃,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三)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葱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违法事实清楚,积极配合调查,能提供出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不合格葱的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来源真实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并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海阳所店经营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