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俊因保管不善,将西珠塂村姜洪俊土地证丢失,土地证号:乳集用(91.4)字第10300174号,面积150.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权利人姜洪俊现声明将土地证:乳集用(91.4)字第10300174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洪俊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