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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SDR-2026-0010002
    • 成文日期:2026-08-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6-09-02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6〕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乳山分局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2027-01-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RSDR-2026-0010002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乳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乳政发〔20268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现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乳山市区沿福宁街往东洼九埠村南东干渠仇家洼村北东干渠夏村派出所夏村河朱家庄穿心河以南,长庆路胜利东街威青高速交接处以西,威青高速以北,湛江路江门路海口路广州路三亚路海口路夏村河石村河以东区域。

    滨海新区(白沙滩镇)西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徐银路以西,银桥街-银金大道以南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711日起施行。《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乳政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乳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68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乳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乳山市区

     

     

                                                   

    滨海新区(白沙滩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