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DR-2026-0010002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乳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乳政发〔2026〕8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现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乳山市区:沿福宁街往东—洼九埠村南东干渠—仇家洼村北—东干渠—夏村派出所—夏村河—朱家庄穿心河以南,长庆路—胜利东街—威青高速交接处以西,威青高速以北,湛江路—江门路—海口路—广州路—三亚路—海口路—夏村河—石村河以东区域。
滨海新区(白沙滩镇):西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徐银路以西,银桥街-银金大道以南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乳政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乳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乳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乳山市区:
滨海新区(白沙滩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