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外商投诉与调解。
二、办理依据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0年第3号令)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乳山市商务局(乳山市府前路8号2楼203室)。
四、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投诉请求;
(二)符合投诉主体资格;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中规定的投诉事项范围。
五、申请材料
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向投诉受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其中应列明投诉事项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投诉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投诉受理机构审查投诉材料。
(三)投诉受理登记。
(四)通知被投诉人。
(五)处理投诉。
(六)投诉处理完结后,将投诉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七)进行结案登记。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投诉受理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受理的投诉事项,因争议或纠纷事实复杂、当事人不配合投诉受理机构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诉事项处理工作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通知投诉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乳山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
(二)电话咨询:0631-66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