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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安置地已分住房,是否再分配住房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配偶在安置地已分配住房,其住房面积已达到居住标准,一般不再分配住房,如要求分配住房,应将原住房交回,不得同时占用两处住房。对人口较多居住拥挤的营职以下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可酌情留一部分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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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部队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发放新增离退休费时为什么会存在“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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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售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如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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