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 新兵征集,是根据我国《宪法》、(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进行的。它是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级军区、人民武装部的一项共同任务。在农村,新兵主要从民兵组织和预备役人员中征集;在城市,主要从工矿、企业适龄青年和高中毕业生中征集。
服兵役是公民的应尽义务 我国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第3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国家的安全,关系到我们革命胜利成果能否巩固,能否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民族的生死存亡。当前世界并不太平,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势力还存在,我国的周边关系有的还不安宁。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的和平环境,我国必须加强国防力量,建设一支强大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因而,每一个公民都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