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网上办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归本人所有。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主办:中共乳山市委  乳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乳山市信息产业局 Email:rushan@rushan.gov.cn 电话:0631-6666359 6860003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06093号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