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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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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婚时间不满10年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归本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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