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网上办事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民兵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主办:中共乳山市委  乳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乳山市信息产业局 Email:rushan@rushan.gov.cn 电话:0631-6666359 6860003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05006093号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