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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审批服务细则
 
 服务事项: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审批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

服务程序:
第一步,申请。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审查,并填写《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
第三步,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民政局审批。

需提供材料:
(一)当事人书面申请。
(二)《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及本人相关身份证明。

前置条件: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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