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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受理单位 市公安局
许可单位 市公安局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1.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技术监督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备案;
 2.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鉴定合格;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3.产品标准;
 4.产品检测报告。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
 3.提出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
备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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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乳山市信息产业局 Email:rushan@rushan.gov.cn 电话:0631-6666359 68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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