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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举行前五日申报; 2、报治安大队领导申核; 3、报分局局长审批; 4、发放证书。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由负责人亲自递交); 2、活动计划(活动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及数量,起止 时间、地点、集合地及解散地,进行路线示意图及责任人姓名、职业、住址等); 3、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书还必 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