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 项 名 称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
事 项 类 别 |
其它类 |
|
办 理 机 构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
申 报 范 围 |
遗失补领 |
|
办 理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
办 理 程 序 |
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口后,在派出所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
所 需 资 料 |
《居民户口簿》、丢失身份证情况说明 |
|
承 诺 期 限 |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
收 费 标 准 |
补领工本费每证40元, |
|
联 系 方 式 |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