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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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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省物价局、财政厅)
户口迁移证每张4元 准予迁入证明每张4元(省物价局、财政厅)

获取并填写表格:
方法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入户申请表》.。 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方法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

审核确认:
一.审核不合格由受理窗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核合格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到派出所)提交下列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3、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4、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 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提交材料:
方法一.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方法二.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后,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上述1?5项材料。

领取户口簿: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附件:
《户口迁移证》   
《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入户地户口簿(新立户除外)      
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提交两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入户申请表      
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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