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条件] |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 [申报材料] |
除应当提交货运经营材料外,还应提交: 1、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清单; 2、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3、危货运输专用车辆配有通讯工具的清单; 4、安全管理制度。 | |
| [审批程序] |
|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处运管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集体研究决定)→下达许可决定书→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道路运输证》 | |
| [办理时限] |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