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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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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许可
 
 A、运输站(场)经营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3、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审批程序]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所运管科)→审核(分管所长)→审批(所长)→下达许可决定书→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B、机动车维修许可

[审批条件]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报材料]
1、《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经营申请表》;
2、《山东省机动车维修业户开业条件审查表》;
3、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4、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术人员的技能证书;
5、与申请类别相适应的设备明细表及有关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的证明;

[审批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县市区运管所)→审核(市处技安科)→审批(市处审批领导小组)→下达许可决定书(市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C、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许可

[审批条件]
1、有相应的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检测场地;
2、有必要的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建站申办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资信证明;
4、《山东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认定申请表》;
5、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管理机构及工作过程框图;
6、《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
7、设备明细表及检定或校准证明;

[审批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审查(市运管处)→审核(省运管局)→审批(省运管局)→下达许可决定书→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D、机动车驾驶员业务培训许可

[审批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2、符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
3、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 433-200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

[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驾驶培训申请附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 433-2004或《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审批程序]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县、市、区)→审查立项(市处稽查大队)→筹建(申请人)→审核(市处审批小组)→审批(市处主任)→下达许可决定书→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费用]
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2、收费项目及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证2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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