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
首页 > 网上办事 |
 |
|
|
| |
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婚迁夫妻或跨省流动人口夫妻,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件:
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所生子女可随父落户的;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3.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办理。 |
| 上一篇文章: 收养人应向收养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下一篇文章: 国家对晚婚晚育有哪些奖励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