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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目类型: 承诺件
负责人: 蒋学未
承诺时限: 限期15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办事依据:
收费标准: 250元
申报材料: 一、收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关于收养人婚姻、职业、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身体健康的检查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送养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送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5、依法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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