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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条件] |
1、技工学校(含中专)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工作满三年,可申报本工种(专业)高级工技能鉴定;其他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从事本工种满两年,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技能鉴定;大专院校毕(结)业生可申报中级工技能鉴定;不具备上述学历和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技术工种工作满两年的社会各类人员,可申报初级工;初级工在本工种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中级工工作满三年可申报高级工;高级工工作满三年可申报技师;技师工作三年可申报高级技师。 2、参加鉴定人员理论、操作成绩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需评审合格),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 |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文凭原件及复印件2份; 3、1寸彩色照片5张; 4、单位开具的从事某工种的工龄证明; 5、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技师、高级技师); 7、职称原件及复印件2份(技师、高级技师); 8、工作总结1份(技师、高级技师)。 | |
| [审批程序] |
(一)即办件 办理人员上交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承诺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二份,提交有关材料。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流转程序 (1)、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其报名资格。 (2)、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 (3)、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阅卷,公布成绩、合格者打印证书。 3、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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