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对象:市属企业离休干部
服务内容:报销离休干部个人垫支的医疗费 需提供资料: 门诊:1、 财政统一监制的门诊发票; 2、 处方、治疗单(如有治疗项目不清、药病不符等情况需提供病历); 3、 离休干部门诊费用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 4、 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住院:1、 财政统一监制的住院发票; 2、 出院证明;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 离休干部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一式两联); 5、 离休干部医疗证、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备注: 1、单位结算后需使用非经营性收据进行转帐; 2、离休干部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到社保局办理。
服务程序:1、 填报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结算表; 2、 出示相关证件和票据; 3、 门诊或住院费用审核; 4、 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医疗费用; 5、 拨付单位病人、经办人、复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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