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乳山市行风热线!
 
 

乳山市文化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及发展群众性文化事业;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出境及文物科研、宣传等工作;归口管理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和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站由市信息产业局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