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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房产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房产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产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市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廉租房政策;

(四)对城区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代表市政府确权发证;

(五)管理城市房产档案;

(六)承办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抵押、预售、测绘业务;

(七)管理全市房产评估、中介服务和住房置业担保工作;

(八)拟定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及补偿、安置标准;

(九)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及纠纷裁决,以及拆迁单位资质审查等工作;  

(十)拟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或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十一)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计划的编制;

(十二)负责城市危旧房屋安全管理、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直管公用房屋使用管理与修缮、租金收缴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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