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乳山市委宣传部
乳山市文明办
乳山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乳山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工委,各企业党委,驻乳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打造“母爱圣地  幸福乳山”城市名片,宣传弘扬母爱文化,传承倡导爱母美德,在全社会形成体贴母亲、关爱母亲、孝敬母亲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此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上档升级,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将联合举办乳山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和组织机构
2008年3月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联合举办。
二、评选范围
具有乳山户口的女性公民或长期居住乳山的外地女性公民。
三、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高尚。能够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团结友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勤俭持家,节约环保,在社会和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美誉度。
3、爱岗敬业。能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科学致富,勤劳朴实,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头人。
4、科学施教。能够带头学习,言传身教,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5、自强不息。具有与时俱进、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和步骤
这次评选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社会推荐、确定候选人、媒体展示、社会投票、颁奖6个阶段。
1、宣传发动:3月初,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印发活动通知,市新闻媒体分别予以播发。
2、社会推荐: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根据通知要求推荐或自荐。各镇(街道)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市直单位不超过2名。每名推荐人选都要附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并于3月29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妇联办公室(联系电话:6651482)。
3、确定候选人:4月上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等部门将组织评委对各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统一审评筛选,确定乳山市“十大杰出母亲”候选人20名。
4、媒体展示:候选人确定后,《乳山时讯》、乳山电视台将开设专栏,宣传介绍候选人的典型事迹,4月20日前展示完毕。
5、社会投票:候选人事迹集中宣传后,在《乳山时讯》刊登候选人选票,并附事迹简介,经市民投票,并广泛听取有关领导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确定乳山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未入选者授予“十大杰出母亲提名奖”,4月底前结束。
6、颁奖:5月中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等部门将组织举办乳山市首届“十大杰出母亲”颁奖典礼,市领导将出席并向“十大杰出母亲”获得者以及“十大杰出母亲提名奖”获得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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