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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乳山市委宣传部文件 ———————★———————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工委,各企业党委,驻乳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弘扬诚信、创新、包容、和谐的“乳山精神”,打造“母爱圣地、幸福乳山”城市品牌,积极推进文明乳山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报社、市公证处等单位联合开展“公证伴你行· 鲜花送文明”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现美、传递情、弘扬爱”为主题,以“你做好事我送花”的方式,大力褒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和典型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文明、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共建文明的良好局面。 二、内容方式 开展“公证伴你行·鲜花送文明”活动,就是以“你做好事我送花”的方式,对各类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给予褒奖,激发调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推荐对象:凡是发生在乳山市内的好人好事,不受年龄、性别、身份等限制,只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都可推荐,也可以自荐。包括尊老爱幼、热心公益、助人为乐、扶贫济困、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自强不息、亲商爱商、诚实守信、敬岗爱业等方面的人和事(包括团体)。 2、推荐渠道: (1)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门等作为这项活动的推荐主渠道,以书面文字推荐为主,通过投送稿件(地址:乳山市文明办)、发送电子邮件(邮箱:rushanwmb@163.com)和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发送到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方式推荐,事迹材料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2)广大市民通过文明热线(电话:6878068)踊跃推荐。 3、推荐时间:每月20号前为推荐时间,20—30号之间为评选表彰阶段,20号以后发生的事件顺延至下个月。 4、褒奖措施: (1)对社会各界推荐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市文明办等单位将进行核对鉴别,一经确认,文明办将向当事人单位或个人寄送一封感谢信。 (2)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报社等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从每月推荐事迹中评选5名“文明之星”,并向他们献上鲜花。第一个月评选出的“文明之星”由文明办组织开展启动仪式,组织专人送鲜花,市内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后每月评选出的“文明之星”,由文明办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协调新闻部门,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组织送花活动(鲜花由文明办统一订购,免费提供)。如果当事人无工作单位,则由文明办组织送花活动。 (3)自活动开展之日起满一年(2008年4月—2009年4月),将从12个月评选出的60名“文明之星”中评选“十佳文明之星”,并举办颁奖典礼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 (4)利用新闻媒体,充分宣传文明典型的事迹。电视台每月制作五期“公证伴你行·鲜花送文明”专题节目播放;《乳山时讯》开辟专栏,对每月“文明之星”进行访谈和深度报道。 (5)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将根据群众推荐事例的价值大小,定期评选出热心参与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设置信息联络员,保证把本部门单位出现的好人好事及时汇报。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10日前报文明办。同时,文明办要加强对活动的考核力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公证伴你行·鲜花送文明”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积极性。要畅通信息渠道,广泛发现“文明”。收到文明办表扬信的部门单位,要通过宣传栏、会议、内部刊物等形式对好人好事进行褒奖,让“文明人”有地位、有威信,产生宏扬新风、倡树文明的综合效应。 3、做好结合,放大功能 各部门单位要以“公证伴你行·鲜花送文明”活动为切入点,深化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在整体推进中互为作用,相得益彰。在机关,扎实开展“和谐机关建设年”活动;在企业,扎实开展“企业发展提升年”活动;在农村,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从而在全市上下掀起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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