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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4
节后,商家的促销活动渐近尾声,但近日市消委会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购买的特价商品或奖品或所谓的“特殊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遭遇退货难,商家多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忍气吞声,要向商家讨个公道,可以向12315投诉追讨。
奖品赠品质量责任不得免除
近日,吴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参加某公司抽奖获得一部手机,先后因手机摄像头无法拍照、打开速度慢、蓝牙功能异常、无法接听等原因返修4次。吴先生要求更换手机,但该公司只作了维修,拒绝更换手机。
市消委会负责人点评:根据《零售商品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提供的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不能是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不能降低其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特价商品未明示瑕疵应“三包”
李小姐于去年12月24日在某品牌内衣店购买一件内衣,发现无任何商标,第二天要求退换,但商家以“特价商品无标签”为由拒绝退换货。
市消委会负责人点评:商品折价出售是经营者让利促销的手段之一,打折商品是否在“三包”范围内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销售商销售时标明“处理品”并且真实、明确告知消费者处理原因,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如果商品是因质量问题以外的其他原因打折出售的,经营者必须履行“三包”义务。
特殊商品不能一概免责
家住布心村的王女士购买了一对玉手镯,几天后她发现手镯上有一道细细的裂纹,便要求换货,但商场却表示:玉手镯是贵重商品,按行业惯例不能退换。
市消委会负责人点评:“特殊商品”也是商品,不能因为具有特殊性就不论何种情况一概免责。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那么商家就应该按《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的规定承担维修、更换或者退货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给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家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作出在任何情况下都离柜不认的声明,规避了其商品质量担保责任,显然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