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4-09 09:27:30
  • 文章来源:乳山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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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山东省和威海市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和工作通知,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拟定我市工作通知,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近年来,我国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许可部门要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信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4月至12月,组织开展督促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查《公告》企业产品,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

二是严禁低速电动车产能扩张。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实,严禁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摸排中发现类似企业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待上级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是严厉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3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管理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是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出台3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组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区及专项工作组每月23号前向市工作专班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对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镇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