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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5-20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5-20
    • 发文字号:乳政字〔2019〕15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

    权力事项的通知

    乳政字〔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威政字〔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承接上级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行政权力事项5项,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8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在乳山市政府网站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编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及时做好山东政务服务网(乳山)公示内容调整工作。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审批,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承担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附件:1.承接上级决定下放管理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