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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19-06-04
    • 公开发布日期:2019-06-04
    • 发文字号:乳政办字〔2019〕25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乳山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乳政办字〔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乳山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乳山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

     

    为推动河长制湖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现就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聚焦管好“盆”和护好“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管好河道湖泊中的水体;加强日常管护,强化暗访调查,构建群防群治格局,夯实工作基础,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推进“精致城市·美好乳山”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二、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

    在全市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湖、水库、湿地全覆盖,全面核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问题全清零。各镇区要根据《关于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乳河长办发〔2019〕4号)的部署,全面核查并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同时,各镇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并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19年6月15日前,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镇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一)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镇区要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核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掌握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河湖生态的陈疴痼疾。核查工作要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对核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核实确认,对认定为涉河湖违法行为的,以镇区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细化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镇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促进河湖功能恢复。各镇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要求,集中力量,全力清理整治列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重点对河道内存在民房、看护房、养殖场、农业大棚、树木、生活及建筑垃圾等违法现象,开展治理整顿。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各镇区要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清违整治必须坚持高标准,做到整改彻底、不留尾巴,确保河湖行洪安全、无违规非法排污发生和良好水事秩序。

    (三)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安排,对涉河湖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对涉河湖违法犯罪的,迅速开展案件侦查,依法开展处置工作,有效遏制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三、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一)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4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9年1231日前完成75座病险塘坝除险加固。根据新时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职责需要,修订完善河湖、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每年汛前,组织对大中型水库、河道及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消除隐患。汛期,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提前预留行洪空间,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严格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各项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区)

    (二)防治“水少”。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普及节水知识,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高效率用水。大力推进黄垒河东泥沟南橡胶坝工程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建设,不断夯实水安全保障基础支撑。建设乳山河至台依水库互联互通工程,实现水资源丰枯互补,确保三水厂原水供给。加快实施乳山市台依水库向三水厂及城南河引调水工程,有效改善城南河两岸生活环境,提高境内雨洪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区)

    (三)整治“水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守住水生态安全底线。2019年实施黄垒河、城南河、石村河水质提升工程。明确河流主要断面水质目标和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河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从根源上解决“河脏”的问题,继续下大力气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重点河湖劣Ⅴ类水体。积极推进排水设施及管网改造,缓解市内及周边日渐增长的污水处理压力。加快推进老旧生活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加大用户并网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确保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到2020 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7%,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60%;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中心、水务集团、各镇区)

    (四)减少“水浑”。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罚,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推进大孤山镇省级补助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大力开展“精致河湖”建设行动,推进黄垒河东泥沟南橡胶坝、乳山河薄弱环节、穿村过镇河道治理、城南河治理、龙角山水库抬田等工程,全面建设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精致河湖”。持续开展河湖绿化整治与生态治理,全力构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治水污染的绿色天然保护屏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角山水库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区)

    四、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一)严格履行巡河(湖)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和主体,强化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各级河(湖)长要按照规定频次完成年度巡河(湖)任务,全面巡查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原则上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镇级河(湖)长每旬巡河(湖)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巡河巡湖由联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制定巡河方案并报河(湖)长批准后执行。两级河(湖)长要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村级河(湖)长要加强村域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沿河村庄要建立护河队伍,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河道环境的爱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根治长期以来向河道倾倒垃圾的陋习。同时,推进各级河(湖)长使用“智慧河长”手机APP开展巡河,实行河湖动态监控,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二)落实河湖管护经费。全面落实河湖管护人员及管护经费确保河湖巡查、保洁和信息报送等日常管护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入市场机制,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根据河湖管护任务要求,明确河湖管护经费落实渠道,制定年度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五、强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

    (一)暗访内容。暗访结合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部署、河湖中存在的突出违法问题进行。主要包括各级河(湖)长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河长制湖长制任务部署落实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和省市督办件、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媒体曝光事件整改情况等。2019年,市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实施,共完成市级重要河湖不少于100公里;各镇区暗访调查不少于1条河流、10公里。

    (二)暗访程序。严格暗访工作程序,实行闭环管理。一是制定方案。根据拟暗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任务、路线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等。二是组织培训。暗访前组织人员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及注意事项。三是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方式,深入细致开展暗访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四是通报反馈。暗访后,市河长制办公室汇总暗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镇区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法问题,同时报相关市级河(湖)长。五是资料归档。完善暗访台账,做好暗访文字、影音等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三)暗访方式。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湖)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在开展常规暗访检查的同时,也可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巡查录像、无人机航拍取证等方式将河湖问题情况制成影像资料,发送给相关镇级河长并呈报给市级河长。

    (四)暗访纪律。暗访人员严格遵守暗访工作纪律,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不得向有关地区、部门和被检查单位透露检查相关信息;进入河湖范围检查时,要规范言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六、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一)扩充河(湖)长力量。抓好民间河长的选取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市、、村3级河长+民间河长”的“31”工作模式,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打造到处都是监督眼睛、到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媒体宣传。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及取得的成效,让河湖管理保护、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支持关心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市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收到上级派发和本级受理的举报事件后,第一时间记录在案并组织核实举报事件的真实性,做好整理存档。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信息泄露现象。

    七、夯实工作基础

    (一)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要按照要求尽快完成河湖划界工作,具备条件的力争完成确权。今年年底前须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工作,划界成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

    (二)完善“一河(湖)一档”。要在水利普查、河湖名录等已取得数据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湖的分布、数量、位置、干支流关系、长度(面积)等基本情况,完善河湖名录。同时,注重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信息,完善“一河(湖)一档”。倡导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为河湖提供影像档案。

    (三)规范公示牌设置。加强河(湖)长公示牌管理,对于已经设置的河长公示牌、湖长公示牌,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要素,确保公开公示的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真实畅通,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公示牌管理台账。

    (四)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积极做好与级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强技术培训,为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视频监控、遥感影像、水质检测等数据集群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镇级分级分段河(湖)长对河湖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村级河(湖)长承担村内河流的具体管理保护任务。市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积极深入河湖一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河(湖)长联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着力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搜集整理相关河湖综合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河(湖)长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重要作用,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河(湖)长要加强对所负责河湖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清违整治任务。各河(湖)长联系单位要主动向相应河(湖)长汇报,配合河(湖)长做好各阶段、各环节的河湖清违整治工作任务。对于跨行政区河湖,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库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总河长每年组织好对下级总河长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镇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河长制办公室每年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各镇区也要加大对镇级河长、村级河长的考核力度,将河长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任务。同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湖)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提请追究相关河(湖)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一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