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第三批调整市级行政
权力事项的通知
乳政字〔2019〕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要求,结合实际,对我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项。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订后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乳山市政府网站公开,并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更新相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及时做好山东政务服务网(乳山)公示内容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附件: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