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10 14:41:38
  • 文章来源:乳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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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实施计划

决策程序

组织承办部门

完成时限

1

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

《威海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威清洁取暖发﹝2019﹞2号)

 

(一)禁燃区范围:西外环路以东,北外环路以南,长庆路、胜利东街至威青高速交接处以西,青威高速以北区域。

(二)明确高污染燃料类别,高污染燃料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Ⅱ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即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2020年5月

2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威政字〔2018〕126号)

青山路以东,光明街以南,深圳路以西,

新华街以北区域为低排区范围。

低排区范围将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变化适时调整。

低排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2020年5月

3

《乳山市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1054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通知》(鲁河湖函字〔2019〕18号)

 

明确禁采区为护岸工程、堤防安全保护范围、对河势有控制作用的河道节点控制段、境内主要旅游景点周边及交通干线的河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的河滩铁塔、乳山河地下水库及龙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乳山河生态红线、河道采砂护岸保护范围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采区域。

明确开采区3处(黄垒河、刘家夼河、诸往河),累计可采区长度45km,砂储量为885万m³。其中,黄垒河可采区1处(西庄村至湾头村河段),可采河段长度30km,砂储量为675万m³;刘家夼河可采区1处(石子砚村至南庄村河段),可采河段长度6km,砂储量为84万m³ ;诸往河可采区1处(神童庙村至社庄村河段),可采河段长度9km,砂储量为126万m³。

明确保留区为本次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可采区之外的河段,设置为保留区。

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乳山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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