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乳山市纪委 乳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20-05-01 08:48:27
  • 文章来源:乳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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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乳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光国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问题。2019年以来,吴光国作为乳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先后三次在逢年过节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酒1箱、面值500元购物卡3张。乳山市纪委给予吴光国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乳山市大孤山镇大孤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树檖组织村两委干部和会计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6月,时任大孤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林树檖,先后两次组织大孤山村两委干部和会计外出旅游,并将应由个人承担的3252元费用列入村集体账目予以报销。大孤山镇纪委给予林树檖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村主管会计林合云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相关费用已退赔。

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近期各级纪委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持续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守住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守住重要节点,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大力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松懈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努力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中共乳山市纪委

乳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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