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全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0-06-05 11:24:30
  • 文章来源:乳山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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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轮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管理、鼓励发展”,让经济发展快、收入结构优、财政贡献大的镇区多得财力,对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加收入、保障支出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要求,此次调整理顺体制,主要围绕完善经济开发区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镇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拓展镇区财政增收空间。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一、调整分类结算方式

1.为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滨海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继续实行收入市与区55比例分享的结算办法(不含总部经济)其中,经济开发区自2020年起,招商新引进企业自实现税收之日起5年内形成的税收归开发区所有,市级不分享。

2.其他镇办继续实行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增收分成的结算办法:为鼓励镇区助推引进有本地产业优势的企业,培植新的税源增长点,将原超预算增量(含总部经济)奖励政策调整为超预算增量(剔除总部经济)部分分档返还。具体为:以上年度决算数为基数,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镇办,实行超预算增量(剔除总部经济)部分100%返还,市级不分享;收入在1000—2000万元的镇办,实行超预算增量(剔除总部经济)部分80%返还,市级分享20%;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镇办,实行超预算增量(剔除总部经济)部分50%返还,市级分享50%

二、调整工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工业用地出让净收益分成比例:由原按“一事一议”原则执行,调整为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其余镇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

三、其他调整事项

因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纳入市级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的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包括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和水电、气、暖、污水等)养护费,由经济开发区负担,并按时支付管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