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乳政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 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乳山市辖区内所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原《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乳政发〔2018〕12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乳山市土地级别范围表
2.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义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乳山市土地级别范围表
表1-1 商住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表1-2 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附件2
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注:商业用地设定容积率为 1.4,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为 1.4,工业用地容积率为 1.0
附件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