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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1-29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1-29
    • 发文字号:乳政发〔2021〕1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

    乳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通知

    乳政发〔20211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 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包括乳山市辖区内所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9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设定为国家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不同级别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四类用地价格其他用地价格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本通知自202121日起执行,原《乳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乳山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乳政发〔2018〕12号)规定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乳山市土地级别范围表

    2.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义

     

    乳山市人民政府

    20211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乳山市土地级别范围表

    1-1 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1-2  工业用地级别范围分布表

     

     


    附件2

    乳山市基准地价表

    注:商业用地设定容积率为 1.4,住宅用地设定容积率为 1.4,工业用地容积率为 1.0

      

     

     

     

     


    附件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