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粮食生产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上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近年来,受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频发、种粮效益低等因素影响,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保障粮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二、决策依据
本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2号)以及《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威政办发明电〔2021〕1号)等通知制定。
三、出台目的
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四、重要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
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保障粮食安全是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在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上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今年中央1号文确立了全年粮食稳定面积、总产13万亿斤的目标,并且首次将粮食产量纳入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中央、省、威海市也层层下达了粮食生产目标;夺取全年粮食丰收是最硬核的任务,是约束性指标,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按照上级分配的任务,2019年我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1.5万亩,落实到田头地块,固定其粮食生产功能。两年来,由于受种粮比较效益低的影响,一些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地块种植了非目标作物,不再符合划定标准。年内,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同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三)抓好撂荒地有效利用
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村老龄化农民外出务工等导致的劳动力缺乏等因素影响,农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珍惜土地、 防止耕地撂荒浪费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挖掘保供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推动撂荒地的有效利用,年初,我市开展了耕地撂荒情况摸底调查,逐村逐户的建立台账,对撂荒地的形成原因、时间、分布等进行梳理,市里出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最低收入保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规模化种植粮食作物扶持政策、撂荒地复耕复种扶持政策等,并把撂荒地利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目前,镇村两级统筹运用鼓励粮食生产一系列政策,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把撂荒地利用落实到户到地块,向撂荒地要面积要产量。
(四)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指出,我国人多地少,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将有限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从事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违反耕地利用优先序,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不利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利用行为,应予防止和制止。
(五)规范土地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利用优先序也作出明确规定。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面积大,其耕地利用行为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因此,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十分必要。今后,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妥善处置,不搞一刀切。
五、关键词解释
撂荒地:就是任其荒芜的土地。
六、政策解读人
联 系 人:乳山市农业农村局 冷振腾
联系电话:0631-6660135
七、其他
本通知属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上级部门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政策要求,与上级政策具有高度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