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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6-01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6-01
    • 发文字号:乳政办字〔2021〕16号
    • 所属单位: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乳政办字〔20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湾管护水平,切实推动河湖湾面貌持续有效改善,更好打造“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河湖湾,根据《乳山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乳办发〔2017〕17号)、《乳山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乳办发〔2018〕26号)、《乳山市湾长制工作方案》(乳办发〔2018〕24号),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落实落地,保持河湖湾长巡查高压态势,推动各级河湖湾长从“有名”到“有实”到“有能”,促进河湖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全市河湖湾精准化治理、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确保河湖湾良好水事秩序。

    二、运行机制

    (一)市级

    1.市级总河湖湾长、副总河湖湾长、河湖湾长。市总河湖湾长负责全市河湖湾管理保护和全市河湖湾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副总河湖湾长负责协助市总河湖湾长做好全市河湖湾管理保护和全市河湖湾长制的组织领导。市级河湖湾长分别负责相应河湖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2.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承担市河湖湾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河湖湾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检查考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督导落实市总河湖湾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各级河湖湾长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指导下级河湖湾长制办事机构开展业务,总体推进河湖湾水生态、水环境的管理保护工作,考核评价镇街、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做好上级监督检查河湖湾长制工作的总体协调,监督和指导本级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市河湖湾长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检查反馈、领导批示办理、群众举报等问题,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进行调查处理或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处理;负责对河湖湾管理保护隐患问题进行分办、督办,督促市级河湖湾长、镇级总河湖湾长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

    3.其他河湖湾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市水务集团、市育犁农业发展集团等市级河湖湾长制联系单位、河湖湾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协助相关市级河湖湾长做好河湖湾长制工作,建立日常河湖湾巡查台账及做好问题反馈督导,并根据自身职能,依法依规做好涉河湖湾项目行业监管职责,避免问题产生或发现问题后及时督导解决。

    (二)镇级

    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任镇级总河湖湾长,成立镇(街)河湖湾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班子成员兼任。镇(街)河湖湾长制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镇域内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接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交办的各类河湖湾长制问题,做好河湖湾问题整改上报,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村级河湖湾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村级河湖湾长履职尽责;做好辖区内河湖湾管护方面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村级

    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村级河湖湾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河湖湾保护管理、日常宣传工作;做好河湖湾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河湖湾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倒乱堆、乱排污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非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性垃圾清理,并进行长效管护;负责辖区内河湖湾长制宣传牌、公示牌的保护、管理;完成上级河湖湾长及镇河湖湾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三级联动。推行“一把手”工程,采取“一把手”抓“一把手”的模式,从市到镇再到村,层层抓“一把手”,即市级河湖湾长督导镇级河湖湾长履职,镇级河湖湾长督导村级河湖湾长履职,市、镇、村三级联动,共同推进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建立由市级河湖湾长及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村管理队伍构成的市、镇、村三级长效管护机制,通过严格考核、有奖举报、媒体曝光等手段,提高长效管控效率。

    (二)加强宣传教育。市、镇、村三级要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对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进行有效宣传,引导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各镇(街)要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方法。以市、镇、村三级长效管护机制为重点,建立相应的河湖湾长制一体化管理工作交流工作群,通过图片、图表等形式实现群内及时交流调度,群外实地限时整改,提高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效率。同时,要立足本区域、本领域内的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聚焦工作亮点,积极与上对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我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知名度。

    (四)强化群众监督。各镇(街)要提高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透明度,每村设立公示栏,公示工作人员信息、考核、奖罚结果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组建民间、企业、乡贤河湖湾长队伍,发挥民间、企业、乡贤河湖湾长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湾治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631—6665060”,拓宽民生诉求反馈渠道,对有效举报给予一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从市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切实提高群众对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

    四、经费安排

    (一)运行费用

    1.(1)设立300万元镇街专项奖补资金,费用由市财政局拨付。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根据季度和年终综合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街)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奖补。(2)设立河湖湾巡查队伍资金,费用由市财政局拨付。巡河巡湾队伍人员原则由护林员、村综治网格员兼任;巡湖队伍人员原则由水库管理员兼任,负责对河湖湾进行日常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至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及相关镇、村,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利用“无人机”对全市所有河湖湾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结合日常人工巡查情况,对各镇(街)及巡河湖湾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2.各镇(街)要把河湖湾长制建设工作经费与村级干部绩效工资考核及“双十星”评定工作相结合,建立资金运行和管理台账,专项用于河湖湾长一体化建设长效管护、补助和奖励。

    (二)资金拨付

    1.由市财政局负责,每季度根据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考核结果(详见附件1)向各镇(街)专户拨付河湖湾长一体化提升费用。

    2.市级专项奖补资金、镇级保障经费使用全程由市财政局、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共同监督和检查考核。一经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问题,将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履职尽责。各级河湖湾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明确河湖湾长制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主动攻坚克难,围绕河湖湾强监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河湖湾管护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河湖面貌不断改善,有序推进全市河湖湾长制建设工作提升,以实际工作成果检验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建设水平。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各镇(街)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考核情况和相关部门、单位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两次督办仍未整改的单位,报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对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移交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市总河湖湾长(或市级副总河湖湾长)、市级河湖湾长作书面说明;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力或年终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市总河湖湾长(或市副总河湖湾长)、市级河湖湾长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责任制考核、评先选优、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

     2.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市直部门河湖湾长制管理专项考核办法

     

    附件1

     

    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根据《乳山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乳办发〔2017〕17号)、《乳山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乳办发〔2018〕26号)、《乳山市湾长制工作方案》(乳办发〔2018〕24号),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分工

    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负责对各镇(街)管辖范围内的河湖湾长管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各镇(街)负责按考核办法,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河湖湾长管护情况自行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组织管理,河湖湾清“四乱”工作,涉河湖湾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水利厅暗访及卫星遥感监测问题整改情况,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其他方面,加分项。

    三、考核程序

    (一)攻坚整治阶段考核。2021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问题攻坚突破专项行动,之后转入长效管护阶段。实行长效管护前,市河湖湾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集中攻坚突破行动结果及日常组织管理进行统一调度、集中检查督导,各镇(街)对照(附件2)考核评分要求自行自查认定。2021年6月16日—7月15日,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将采用无人机航拍方式,对各镇(街)河湖湾长一体化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核、统一验收,验收通过的将转入长效管护阶段。

    (二)长效管护阶段考核。进入长效管护阶段后,实行“月考核、季通报”,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采用“无人机航拍+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1次对各镇(街)进行实地集中暗访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季度考核台账并通报。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自辖区内河湖湾长一体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复式考核。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和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负责对各镇(街)、市级河湖湾长联系部门河湖湾长一体化建设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对发现考核结果不公、干部职工不作为、镇村河湖湾存量垃圾清理和督导管护不到位等现象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年度考核实行双倍扣分。同时,结合全年整体工作,每年组织1—2次河湖湾长一体化工作观摩,推动长效管护机制落地见效。

    四、实地检查考核分值标准

    按照《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每季度对各镇(街)河湖湾长一体化的考核进行汇总,满分100分,年度考核结果按照2:2:3:3季度考核结果汇总形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河湖湾一体化建设费用拨付

    市财政每季度按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的考核结果,向各镇(街)拨付河湖湾长一体化建设长效管护费用。拨付标准为:

    1.考核排名前3名的镇(街),发放110%;

    2.考核排名4—6名的镇(街),发放100%;

    3.考核排名7—9名的镇(街),发放90%;

    4.考核排名10—12名的镇(街),发放80%;

    5.考核排名后三名的镇(街),发放60%;

    6.设考核最低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镇(街),按50%发放。

    (二)核定奖惩对象

    根据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年度考核得分,对各镇(街)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年度考核得分前3名的镇(街),获得市级奖励5万元;年度考核得分4—6名的镇(街),获得市级奖励4万元;年度考核得分7—9名的镇(街),获得市级奖励2万元;其余无市级奖励资金。

    2.对镇(街):(1)威海市级及以上领导暗访督导检查发现,或媒体发现曝光镇村河湖湾存量垃圾未清理等现象,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5—1万元;(2)市级河湖湾长督导检查发现镇村河湖湾存量垃圾未清理等现象,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1—0.3万元;(3)市生态建设文明协调中心检查发现镇村河湖湾存量垃圾未清理等现象,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05—0.1万元。(4)群众监督举报发现河湖湾存量垃圾未清理问题,经核实确认后,每处扣0.05—0.1万元。

    3.对巡河湖湾人员:(1)应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被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发现或被群众监督举报的,每处按工资2%扣除;被市级河湖湾长发现的,每处按工资4%扣除;被威海市级及以上领导发现或媒体曝光的,每处按工资8%扣除。(2)问题整改确认工作不细致,每处按工资4%扣除。

    (三)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核

    1.市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将依据设定的分值,对各镇(街)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赋分,结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同一问题两次督办仍未整改的单位,报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督办;对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组织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市总河湖湾长(或市级副总河湖湾长)、市级河湖湾长作书面说明;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力或年终考核排名末位的,由市总河湖湾长(或市副总河湖湾长)、市级河湖湾长进行约谈。

    2.将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对各镇(街)涉河湖湾问题办理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对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河湖湾长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乡村振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以上两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年度责任制考核、评先选优、人事调动、干部任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3

     

    市直部门河湖湾长制管理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00分)

    市河湖湾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市级河湖湾长联系单位。

    二、考核方法

    每季度依据相关工作情况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涉河湖湾“四乱”及涉河湖湾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涉及本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每处扣2分;

    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涉及本单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或监管不力的,每处扣2分;

    3.对市级河湖湾长交办工作落实不力的,每次扣2分;

    4.“一河一策”编制工作配合不积极的,扣5分;

    5.处置重大污染突发事件、参与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不及时、不配合的,每次扣5分;

    6.每月未做好日常河湖湾巡查台账及问题反馈工作的,每次扣2分;

    7.按标准及时提供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申报资料的,每个项目奖5分;

    8.宣传河湖湾长制工作的按级别酌情奖励,最高奖10分。